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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對上帝握有掌管所有事情的權柄產生過許多疑問:他既有這樣的權柄,那麼,他如何行使他的統治,又如何彰顯他的權能呢?他如何使他至高無上的旨意成就呢?如果上帝對人的行為和意圖有絕對的主權,那麼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禱告呢?禱告真的能改變事情嗎?
首先我們要知道,至高的上帝,以他有權柄的話命令我們禱告。
《耶利米書》二十九章12節說:「你們要呼求我,禱告我,我就應允你們。」
主耶穌在《馬太福音》二十六章41節告訴我們:「總要警醒禱告。」
《路加福音》十八章1節說:「要人常常禱告。」
保羅也告訴我們要「不住地禱告」(帖前五17)
「凡事……禱告」(腓四6)
「隨時多方禱告」(弗六18)
「恆切禱告」(西四2)
「舉起聖潔的手,隨處禱告。」(提前二8)
所以禱告是上帝的命令。上帝要我們禱告,我們就必須禱告。上帝要我們去做,我們就必須去做。他不但命令我們禱告,還邀請我們將心中所期盼的告訴他。上帝要我們禱告的真正目的,是為了讓我們得益處。上帝創造了萬物及人類,當人將上帝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時,他會公平地,將我們的利益歸給我們。因為他有這樣的權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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